首页 > 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提示函

   时间:2025-07-14 15:41:24

全区各用人单位:

近日,高温天气持续,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,切实维护劳动者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》《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相关事项提醒如下:

一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。用人单位应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,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,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。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。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,防止发生中暑、火灾等事故。

二、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。用人单位应根据气象部门当天发布的预报气温,调整作业时间,按照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(安监总安健〔2012〕89号)的要求,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相关规定,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,适当调整高温、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,避开高温时段,严格控制加班加点,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。

三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。用人单位应依据《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〔2013〕39号)文件要求,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,并公开发放记录,接受职工监督。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、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,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、防暑降温物品或各类有价证券充抵高温津贴。

四、健全完善防暑降温措施。用人单位应优化工作环境,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、隔热、降温设备,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。为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,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。  

全区工会驿站竭诚为外卖小哥、环卫工人、货车司机、快递员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、消暑纳凉、手机充电、图书阅读、法律咨询等服务。希望各用人单位坚持以职工为中心,树牢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,以更实举措、更优服务,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,携手共建幸福张湾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
十堰市张湾区总工会劳动法律

监督委员会

2025年7月5日

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