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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湾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
   时间:2026-07-03 16:19:00

全区各用人单位:

夏季来临,企业生产旺季,也是用工高峰。为全面规范企业用工管理,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职业健康、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,防范化解夏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,助力张湾区千亿级示范区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全国总工会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规范各类用工管理

(一)严格落实就业公平要求,严禁招用童工,不得因民族、性别、婚育状况设置就业歧视条款;依法与在岗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劳务合作人员签订规范劳务协议。

(二)规范劳务派遣、业务外包、平台灵活用工管理,主动监督合作单位用工合规情况,平台企业不得设置壁垒限制劳动者多平台自主就业,同等保障各类从业人员基本权益。

(三)充分保障职工建会入会权利,未建立工会的单位不得阻挠、限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、加入工会,自觉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。

二、足额发放劳动报酬

(一)严格执行工资按月足额货币发放制度,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,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张湾区最低工资标准,加班工资、各类岗位津贴依法足额计发,严禁克扣、无故拖欠职工工资。

(二)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、总包代发、工资保证金、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,施工总承包单位常态化监督分包单位用工及工资发放,不得以工程款未回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。

(三)全面开展工资支付自查,企业若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延后发放工资的,须通过职代会、工会协商等民主程序与职工达成一致,制定清晰工资兑付方案,优先筹措资金保障职工工资发放,及时化解欠薪苗头隐患。

三、落实社保工伤保障

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,依法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等社会保险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,单位须第一时间申报工伤认定。各类书面、口头“自愿放弃社保”“工伤责任自负”等约定均属无效,不具备法律约束力。

四、强化高温安全防护

(一)合理管控劳动强度,严格控制加班时长,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,确需安排加班的,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,杜绝强制超时、超负荷作业。

(二)严格执行高温劳动保护相关规定,针对露天施工、户外配送、车间高温工位等岗位,优化作业排班,缩短连续高温作业时长,落实轮岗休息制度;统一配发清凉饮料、防暑药品等物资,足额发放高温津贴,严禁以防暑物资抵扣高温补贴。

(三)强化夏季安全防护,针对高温、暴雨、雷电、内涝等夏季极端天气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,重点整治危化品存放、厂区用电、施工现场、消防设施等风险点;为户外、高空作业职工配齐防滑、防中暑防护用品,防范中暑、坠落、触电等安全事故。

五、健全企业民主管理

(一)企业进一步完善薪酬、考勤、奖惩、高温作业管理等直接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,必须充分征求工会、职工代表意见,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后方可实施。

(二)主动参与集体协商“要约行动”,聚焦职工薪酬、高温补贴、工时、劳动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平等协商,健全合理稳定的工资增长激励机制,推动集体合同规范签订。

规范用工、守护职工权益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根基。望全区各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用工保障举措,有效防范夏季劳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,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,保障广大职工平安、健康度夏。



十堰市张湾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
2026年7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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