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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湾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

   时间:2026-09-08 09:15:11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,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。

一、举报范围

(一)新型黑恶犯罪线索: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软暴力催收、恶意索赔、舆情敲诈、务工敲诈、碰瓷敲诈、强迫消费、色情敲诈、裸聊敲诈、网络“套路贷”、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。

(二)“六霸”线索: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、破坏选举、侵吞集体资产、欺压残害群众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;垄断资源、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滥开滥采的“沙霸”“矿霸”;垄断经营、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、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“街霸”“市霸”等黑恶犯罪。

(三)黄赌毒黑合流犯罪线索:制贩毒品、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;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。

(四)其他黑恶犯罪线索:借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;跟踪滋扰、威胁恐吓、敲诈勒索等“软暴力”涉黑涉恶犯罪;制造、贩卖、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。

二、举报渠道  

(一)十堰市张湾区扫黑办

举报电话:0719-8569686

举报信箱: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张湾区政府院内

举报邮箱:zw_shce@126.com

(二)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扫黑办

举报电话:0719-8659110、0719-8692287

举报信箱:十堰市张湾区文化街11号

三、举报须知

(一)鼓励实名举报,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。

(二)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,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、地点、人员及证据线索,对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,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。

(四)对提供重大线索、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


中共张湾区委政法委员会

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

   2026年9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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